查了一下刑法~第八十条规定了七种情形下,警方可先行刑拘~但实在很怀疑警方是不是已经搞清楚事实,并且确认记者故意歪曲事实~~10年有类似案例,警方最终撤销对记者的刑拘决定~~而且,即使要追究,也应该追究报社及法人代表呀~~至于记者被刑拘后说了啥,都没法证明警方没有违反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