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案件,管辖大有问题,难以做到公正司法,甚至容易滥用羁押手段,保护非法行为。关注。//@律师老周401: //@吴颜吴雨: //@程福如律师: 记者以后只发通稿好了 //@吴铭: 斯伟江:《损害商誉罪之辩》。🔗 网页链接
【中联重科屡被批评 报道者遭刑拘】(记者 张伯玲)《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10月18日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