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就可以剥夺一个人的权利 //@法号炬目: //@大清-1910: //@戴纳休特19: 政法委书记是何方神圣?不但管法院,还可以管法律,可以按自己的喜好,而决定一个公民的生死?//@亞洲NHK48-戎凱輝: 可以理解为“被精神病”么“?//@庸人自扰_80752: 一帮与人类文明为敌的黄俄孽障![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