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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不青

    //@人民日报: 【微博著作权如何界定】姜颖认为,独创性、可复制性是著作权保护 “作品”必备的两个要件。微博虽然字少,但只要具备独创性就受著作权法保护。微博作品也不只是正文,包括图片、视频、音频。但类似“我今天吃了鸡蛋灌饼”流水账式的对于日常生活的简单表述,不构成著作权。
    【[话筒]注意,微博抄袭也是侵权!】写微博直接复制—粘贴?注意了!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公开课上,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姜颖讲述的《微博里的著作权》中称,把一些看着不错的文学作品或视频、画作直接转发分享在微博里,忘记署名也是侵权的。扩散周知!@新华视点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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