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春常
//@元芳视角: 邪恶//@无差别社会: 都搞权,微博转不动---//@春风梳柳2012: 转载标明原创者是最起码的道德,也是对别人的尊重。 //@占豪: 侵一次权!//@王雪野: 看来微博真离死期不远了!办成期刊还会有人看吗?[哈哈]//@中国美术家网站: //@拍卖师夏宁: 转发微博 【[话筒]注意,微博抄袭也是侵权!】写微博直接复制—粘贴?注意了!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公开课上,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姜颖讲述的《微博里的著作权》中称,把一些看着不错的文学作品或视频、画作直接转发分享在微博里,忘记署名也是侵权的。扩散周知!@新华视点 转发 12615评论 5391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