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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轩尼诗李察: 第236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定义、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云南省大关县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9月24日一审被判5年刑,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称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新华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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