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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博报#某某系江苏省沛县人,2004年4月与小玲结婚,2012年6月离婚。后小玲与被害人王某结婚。朱某某怀疑王某与小玲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王某心生怨恨。2013年5月6日上午,朱某某持刀将王某打成轻伤。近日,埇桥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赔偿王某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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