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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双舟

    银行不是违约,而是欺诈。//@郭田勇: 问题是,若按合同履约,不就等于承认高息揽储的合法性了吗?此事令我想起曾有朋友办企业找我借钱,承诺30以上的年收益。我当时就想,国家规定借贷不能超过基准利率四倍,假如未来履约,我岂不成了违法放高利贷之人?因此没借。此案例供大家思考。
    【市民24年前存2000元预期收益22万 到期银行只付8400元】丹江口盛忠奎夫妻1989年办了银行保值储蓄业务,拿出2000元存入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今年存单到期后,盛忠奎夫妇去取钱,银行却称存单已失效,央行89年通知,保值储蓄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8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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