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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山丹花

    //@格桑梅朵汝奇: [给力]//@北和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东方早报 已涉嫌触犯刑法:侮辱国旗罪】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检察官@格桑梅朵汝奇: 上海@东方早报 辱骂看升旗群众为“爱国虫",且在配图中把庄严的国旗放在一条大虫子的头部;公然无耻玷污践踏国旗,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侮辱国旗罪,应依法惩处! @AC饶谨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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