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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轶强

    在一个自由不如生命有价值的社会里,限制人的自由是无法震慑杀人者的,最起码,我恨的人死了,而我还活着,就是杀人者最大的驱动力。从根儿上讲,让人们体会一次自由的价值吧,这样无需死刑,判刑就是最严厉的惩罚了。
    我反对死刑。既然认为杀人错误有什么理由再去杀一个人?死刑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当然,从滥用死刑到不用死刑有一段过程,应该是逐渐减少,更慎重地使用。特别对社会上有争议的死刑更要慎重。可是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这使大家大失所望。我们这个社会应该走向和谐而不是加剧分裂。不知道执政者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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