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这次@汉德法官 说对了。不错,有进步[嘻嘻]//@汉德法官: 不对,在要求控方举证排除合理怀疑之前,辩方必须先证明存在合理怀疑,且这个怀疑必须达到合理的证明标准,不能上来就说“我怀疑”,然后要求控方排除,这是刑诉法的基本规则。还要提醒“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证明标准也有差异
    最高法院关于夏俊峰案的谈话中提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问题在于,根据刑诉法第53条“(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本应认定的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排除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的可能”。法院在对举证责任曲解中剥夺了被告的疑点利益。
    展开全文
    转发 1189评论 37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