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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剁辣椒8

    两个人被夏杀死是个事实,而且这个事实已被认定,如果要做无罪或者轻罪辩护,需要辩方拿出合理和有力的证据,而不是控方举证。这个跟李某某案件不同。李某某案件主要是事实无法认定。 //@薛兆丰: (4) 我回复@汉德法官: 我也是这么理解你们之间的分歧的。我也赞成你的判
    最高法院关于夏俊峰案的谈话中提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问题在于,根据刑诉法第53条“(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本应认定的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排除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的可能”。法院在对举证责任曲解中剥夺了被告的疑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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