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深圳律师李光清

    回复@都市泊客空间: 可以有两张情况,性交前发生嫖资纠纷和性交后发生嫖资纠纷。前者属于强奸,后者不是。合同违约更不是。 //@都市泊客空间: 我想请教@贺卫方 ,贺教授;如果某女告某男强奸,法院已立案,但某男能充分证明是嫖资引发的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以行为违法消案还是以合同违约处理?
    展开全文
    @贺卫方 说:求解答:一个成年的女性,用几个小时把三五个未成年人的欲火有意无意的引逗、挑逗出来后,再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被欲火难耐的未成年人强奸,这样的案件怎样定性?跪求法律专业高人给予解答?国外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转发 424评论 25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