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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古不作

    //@胡发云: 荒唐至极。 //@郭国松: 检察机关的回答是严重不负责任,它本身是一个刑事调查机构,既负责所有刑事案件的起诉,又拥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进行自侦的权力,同时,它还负有法律监督职能。张曙光受贿案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对其中发现的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自然不应该这样消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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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 张曙光花2300万选院士暂不在办案范围】张曙光花2300万元参选院士,这笔钱怎么花的,检察机关表示不在办案范围内,“检察机关主要调查钱是否是他的非法所得、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等内容,至于2300万的开销是什么,那是他个人的辩解,与案件无关。” 🔗 网页链接 (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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