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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爱HG11199_71052

    //@荣剑2011: @刘晓原律师: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中第六种情形,明显是一个“兜底条款”,在我看来是口袋条款。兜底条款,一般是在法律规定中出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但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为何还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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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网🔗 网页链接 第六条,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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