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上海胖胖猴: 情节可以考虑,事实不容更改。 //@上海胖胖猴: 杀人者死,偷盗者罪。汉律二仟年了。 //@上海胖胖猴: 唉…约法三章当成铁律 //@虹摄巡天老王: 上联:夏俊峰夺两命死有余辜。 下联:张婆姨毁三观臭不要脸。 横批:民族“英雄”?
几天来收到大家给夏俊峰写的挽联,我大概整理了一部分,会打印好贴在老公灵前,整理挽联过程中,心里好难过,感恩大家四年多来一直陪伴在我们母子身边,感谢大家的心意,感谢你们陪我度过最悲伤的时候,夏俊峰泉下有知也会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