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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川新传

    回复@郑声乱雅乐: 当然是根据刑法的定义了。夏案甚至可能可以算作特别防卫,因如果非法拘禁可视为绑架的话。无论如何正当防卫是绝对成立的。退一万步说,既使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夏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也视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不同,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即非预谋杀人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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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案:司法的敌人】《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 :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 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 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 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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