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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周小畅

    回复@灵炳公_tny: 请您搞搞清楚,我的第一条的确仅仅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未从法律角度。我不是法官,我没有义务给全国公民一个审判式的交待。而转发的后一篇法治的文,请您看完全文再来喷不迟。如果你既反对了那篇客观的文,也反对了我,那您是真的不能放弃治疗的。
    为夏俊峰呼吁的声音中缺失的是法治的声音 2012-7-20。以前写的文章。中国的民主化之路的崎岖漫长,需要的是不屈从权贵也不屈从民粹的独立的声音。 宪政民主中的民主是离不开法治的民主。刚才发的有一个关键错字,有罪辩护写成为无罪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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