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修哥
//@常州姚宝华: //@雨滴上的阳光10: //@曾经的伞兵2010: //@小心被嫖娼: //@三元里有只鸡: //@小心被嫖娼: 央视就是狗嘴!//@未得糊涂: //@公民最大2: [弱]//@历史钩沉ll: [弱]/@假行僧老巩: 央视,你敢不敢把陈有西律师的专访播出一下,你有种吗?你有那个胆吗?程序合法吗?放屁。 展开全文【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网页链接 转发 1479评论 253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