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 回复@周文彬2010: 希望能够得到湘潭中院的对外解释! //@周文彬2010: 是奇闻一桩//@刘桂明: 可以入选“2013年奇闻之一”。为什么不通知律师?要知道,律师的辩护权不仅仅是律师自己的权利,更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湘潭中院的司法公开是怎么推行的?司法公信何在?@湖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