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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张慧玲

    //@郑建伟律师: 在一些被人为敏感化的刑事案件中,旁听席位还会被法院定人员、定座位、定数量。旁听本来是一项权利,却被法院学习计划生育的方式不准超生。到底在害怕什么人旁听?法院应该定一个规则,公之于众,让那些不应该进入法院旁听的人,待在家里睡觉。
    [微人权]2013年9月24日,@温江法院 第二次开庭审理邱平、陈琼书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辩护人要求解除手铐、脱去囚衣,审判长说这是法警队的规矩,不能解除。大家看看薄熙来、王立军、丁书苗、雷政富他们穿了囚衣,戴着手铐审判么?《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尊重和保障人权白纸黑字,写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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