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a-kei2011

    //@Iris梦游人生: 回复@自由的猫007: 你混淆概念而已!把执行法律的人也归为杀人犯。按照你这么说,高院应该集体死刑,谁让他们的法官核准死刑的?警察也应该死刑,谁让他们破案抓住嫌疑犯导致了他们的死刑?或者法律就不应该存在!于是普天就该同庆了!
    请沈阳张晶看到我的微博后,可以通过《财经》的王和岩联系我。//@50年矛苔@沈阳张晶// @中产阶级天下在线: 我的朋友王晓麟让我和夏俊峰的妻子联系一下,他要出钱培养他们的孩子强强学法律,从现在将来到美国学法律他全包了。我们也希望共同出资帮助夏家共同培养夏的遗孤。请大家帮忙转发。
    转发 1327评论 276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