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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下熊-经典微时评

    夏俊峰死刑,我下午前后发过3条微博。死刑一般应有两要件:主观恶意极大,民愤极大。二审死刑判决书一未能对杀人动机做出清楚解释,主观恶意何在?二未说明夏的民愤何在,有意忽视真实民意。唯一拿的出的理由就是死者家属要求,但以复仇为目的司法理念是落后的。//@锈号再吹: 您怎么看夏俊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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