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M青蛙: //@冷秋: 以剥夺一个人生命作为惩罚的死刑,法院在适用时本应慎之又慎,只要有一丝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就不应当这么判,在废除死刑已成国际趋势的今天,最高院似乎有任世人呼天唤地,我仍我行我素的味道//@陈杰人: 以夏俊峰案为标志,中国的“法律双轨制”成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