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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南说事

    //@ACM青蛙: //@冷秋: 以剥夺一个人生命作为惩罚的死刑,法院在适用时本应慎之又慎,只要有一丝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就不应当这么判,在废除死刑已成国际趋势的今天,最高院似乎有任世人呼天唤地,我仍我行我素的味道//@陈杰人: 以夏俊峰案为标志,中国的“法律双轨制”成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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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中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原帖禁止旁观,来这里吧,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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