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钓寒江雪XH: 高法这番混账话,说得好像是夏俊峰持刀追到城管大楼杀人似的。//@媒体人王业龙: //@亭台望月: 是,是的,想象力、表现力和感染力都俱佳//@南海云鸥1: 这孩子画得真好!我想收藏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依法判处死刑。下图为夏俊峰之子夏健强的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