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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毛虫是跟屁虫

    //@九个头条: 此案的焦点一直都是夏俊峰是不是正当防卫。那么,即使我们尊重法庭认定的事实,夏俊峰是“故意杀人”,不属于“正当防卫”,这个判决的量刑又合理吗?恐怕值得商榷。事实上,近年来,少杀、慎杀是大势所趋。“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成为原则,要杀的都是罪大恶极的。@陈有西 @王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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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夏俊峰#【夏俊峰死刑判决疑团未解】1.6名辩方证人为何不被法庭允许出庭作证?2.城 管在街头究竟有没有打人?3.城 管在办公室里有没有打人?#3个疑问每个都是审判的根基#。夏俊峰的死刑判决,仍旧不能说服公众。夏俊峰案,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腾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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