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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0下如东忽悠掠夺偷签偷拆

    [怒][话筒]//@郑建伟律师: 这条微博是要告诉大家《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写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是一句空话,它已经在有钱有权的人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也规定了”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难道陈琼书享有戴手铐,穿囚服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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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人权]2013年9月24日,@温江法院 第二次开庭审理邱平、陈琼书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辩护人要求解除手铐、脱去囚衣,审判长说这是法警队的规矩,不能解除。大家看看薄熙来、王立军、丁书苗、雷政富他们穿了囚衣,戴着手铐审判么?《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尊重和保障人权白纸黑字,写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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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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