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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明2013

    龚以囯家委托人的身份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龚爱爱律师公开信:国家机关无权要求一般公民自证财产来源合法】龚曾任神木农商行副行长、董事,但她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这一规则是保护一般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与国家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之间的边界,全体社会成员均应恪守这一边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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