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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功007

    朱院长,我手执的合同我没有作假的必要啊!也完全没有作假的可能!是王燕梅盖的公司章,上面条款是她本人所写!难道这方面的法律效力!您竟然不能区分?判定我的是无效合同!认定我是劳务派遣员工?岂非笑话?! //@杨功007: 朱院长,你可以不接电话!不解释!不回应!但是一切由不得你们了!法律讲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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