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0刀十: 可能性是有的,以坐实。阳光看得远啊//@安妮莲心: //@CLD阳光: 回复@退休老张2013: 卖了肯定小命就没了,灭口啊[挖鼻屎]//@退休老张2013: 要花大价钱/不知肯卖不肯卖了. //@CLD阳光: 如果找人花钱买下这处房产再转交给中国政府“追缴没收”以保全面子,那这个判决岂不成了世界性笑料?[嘻嘻]
黎阳:如此判决,更是笑料🔗 网页链接 不知如何执行“判决书”第三条“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证明“追缴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予以没收”——证明要求是“不掏腰包,彻底白拿”。@天桥1960-1 @健中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