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门户: 为了面子,还是要拘留的!@天涯钟律师 @刘小勇2001 @李木匠1986 @wshsh2011 @吴顾问1970 //@于建嵘: 政府的面子很重要,有错真改才有面子。 //@巴里时评: 刑拘转行拘,既然不涉刑事案件,何来“悔罪”?还想给自己留面子?撤销行拘!
【“张家川县被刑拘中学生”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记者22日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记者姜伟超 王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