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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诰
1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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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律师
11 years ago
这就是做刑辩的视角。就是这么简单,这么明了。做刑辩如果没有其它目的或影响,真的连这个也看不到、看不准、把握不好,除了改行,没有其它出路。只有继续忽悠当事人误人子弟。 ——陈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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