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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xdtelecom

    //@荣剑2011: 为虎作伥者无耻!//@何兵: 史上不乏此类动物。 //@秋风论道: 学者无耻,为了一点破钱,甘做婢女,为虎狼前驱。
    一个本身问题多多的两高解释,擅自类推将网络言论纳入寻衅滋事罪,这恶法本身又被作恶的宽泛执行,例如张家川针对争议命案的少年质疑发帖,例如长兴对仅仅意见表达的惩罚,这就是恶上加恶。但最让我愤懑的,还是很多,甚至包括一些学法律的为此洗地的言论。学法不吁求民权,不张扬言论自由,不学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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