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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着破刀
11 years ago
评论稍带色彩也是情理之中。问:控辩是法律赋予的?辩护就是不认罪?不认罪就全部不予采纳?公诉人与济南中院默契?//
@张欣
: 深刻的思考、理性的声音
@佚名
11 years ago
《济南宣判》——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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