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为斋
//@小程: //@迟夙生律师: //@耳人水: //@干卫东律师: 转//@正义微言联合会: //@太平金黄鱼: 转。//@博志微评: 强转!@干卫东律师 @迟夙生律师 @太平金黄鱼 @正义微言联合会 //@周泽律师: 本帖转给@张家川公安 @甘肃公安 @微博甘肃 以及各种平安,各种公安 【他们比造谣寻衅滋事恶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但甘肃警方在通报#张家川初中生网络寻衅滋事案#处理情况时,却散布该生盗窃摩托车的信息。这比编造谣言寻衅滋事还恶劣! 展开全文转发 2400评论 497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