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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此亦荚

    //@科技房产V: 天一案妖魔鬼怪众多! //@律师老周401: 一个强奸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部分的辩护词,公开出来,考虑过受害人吗?律师职业的伦理何在?
    这就是做刑辩的视角。就是这么简单,这么明了。做刑辩如果没有其它目的或影响,真的连这个也看不到、看不准、把握不好,除了改行,没有其它出路。只有继续忽悠当事人误人子弟。 ——陈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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