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嚏网铂程: //@财经网: 【据新华社:杨同学不是“初犯”】经公安机关调查,杨某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微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家川县被刑拘中学生”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