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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坎填离

    //@方流芳: 最高法行使的权力不是“司法解释”,而是地地道道的立法解释—对宪法之外的所有的法律进行立法解释,扩张和限缩立法,这一权力超过了人大。法院不能领会法律,本应要求人大释法,而不是自行解释。 //@方流芳: 旁观者点击键盘,决定发微博的人是否犯罪,这实在是古今奇谈。忠信兄点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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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围观决定我是否构成犯罪?】友人说,两高关于转发500即构成犯罪的解释,等于宣布一个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围观者多少——谁有本事控制围观呢?有网友称,不全凭嫌疑人主观可控行为,而凭转发者人数决定的罪名,这是中国也许世界第一个!刑事法制史的如此奇迹,刑法学家们难道没有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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