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n飞秒

    //@我是西蒙周: 解释来了:【新华社:杨某有前科】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甘肃警方对张家川县编造虚假信息的中学生杨某从轻处罚。经公安机关调查,杨某,男,16岁,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
    【抄赠张家川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展开全文
    转发 82评论 31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