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辩律师对两高网络司法解释的声明》在《解释》废止前,我声明如下:作为公民,我将遵守《宪法》和《刑法》;作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我将拒绝引述《解释》作为辩护依据。请@徐昕 @何兵 @袁裕来律师 @迟夙生律师 @周泽律师 @陈光武律师 @伍雷 @青石律师 @王兴律师v 各位师友批评。🔗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