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鹏的微博: 我转 //@弄鸽子的黑先生: 这条司法解释出台的太毛燥,一点都不严谨,都没规定点赞多少次要刑拘,台不应该了!陶律我给你点个赞哈! //@陶景洲: 500次转发刑拘第一案,不知两高制定司法解释的人们额头是否现在已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