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annieking
//@余胜海: 必须立即放人,问责官员! //@颜丙杰律师: //@崔小平律师: //@庞信祥律师: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二项规定,必须立即放人!//@王甫律师: 看见朋友们在网上忙着计算9月17日加7天应该是9月24日,我这个着急啊!@徐昕 @何兵 @袁裕来律师 @周泽律师 @迟夙生律师 快帮我转转,普普法。 展开全文#张家川鼠标少年因言涉罪#再给@张家川公安 普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虽然张家川警方用治安拘留这块遮羞布换下了刑事拘留,但还是应该立刻放人。 转发 191评论 3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