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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健BJ

    //@乐国强le: 向人权律师们致敬!律师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应成为公安部门处理此案的依据,因为该解释本身因直接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自然无效。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关于甘肃省张家川县初中学生杨某因网络言论被刑事拘留事件的声明》 -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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