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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消费者之家

    #信息发布#《消法》修正案二审稿:草案新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童鞋们,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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