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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恩冯诺依曼

    如果连陈大律师都在丢宁海人的脸。。。//@风天扬2002: 陈有西做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上次为太平洋传销案组织的座谈会才叫搞笑,拼命引导,可惜与会专家不按他要求的做结论。尽管他在薄熙来和王功权的案子中令人敬佩,但的确私德不怎么样。
    李天一案,@陈有西 组织了一个法律研讨会,在不接触双方诉辩材料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以若干著名律师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了对李天一有利的辩护词。我认为这是在提醒公众,未来金钱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穷人来说,这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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