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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茫FL

    //@许丹: //@李蒙不蒙你: 在劳教被实际废止后,如果随意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后果将比不废除劳教还要严重。因为劳教公安可以搞,不占用司法资源,而刑事诉讼是个复杂的过程,夹生饭端到法庭上,搞得大家都不好看,恐怕很麻烦。一个陈宝成,估计就要让平度公检法起码忙活半年,全国都这样,法院不聊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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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危险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有七种情形,诽谤可以转化为公诉案,这些情形均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予以表述,可能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一部分原本自诉的诽谤案件,被公诉化,从而为警察权介入言论领域打开方便之门。 这难免会使公民心有余悸,从而影响对官员的批评监督权的行使。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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