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ohavic_te4
//@partener009: 如果制法者违法该怎么追责? //@报人罗毅: //@无影大侠007: //@肖青衫: //@赵晓: 关注法律学界的讨论。 //@荣剑2010: 再次呼吁法学界就这次两高司法解释是否违宪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形成统一意见,上书人大,公诸于众。 //@陈子明2013: 转发微博 展开全文鄙人最近会在报上解说法律解释在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际。“两高”越权一目了然: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事项,只能经立法或法律解释路径解决,司法解释无权涉及。如果网络上能畅所欲言,本不必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今天新浪禁言,当时让人感到封堵了唯一言路。 转发 999评论 15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