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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法麟律师

    除非赞颂,要么别说话//@迟夙生律师: 肿么办? //迟老师,不是这样计算的吧!@董法麟律师: 要知道是 ,你发的信息,不是单条被浏览,转发等的数额,而是累计计算得啊!解释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
    开了微博的那一刻我意识到今生我不再会孤独,两年半以来畅游在微博上,快乐着博友的快乐,幸福着博友的幸福。因私信一直是公开的,每天收到许多要我转帖的私信,现声明以后凡是要我转帖,为防止5000和500,批发直接改零售,每个帖转100次,别讨厌我刷屏 ,谢谢![嘻嘻]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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