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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加菲

    //@周泽律师: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对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进行限制,只能通过法律。我国立法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鄙人最近会在报上解说法律解释在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际。“两高”越权一目了然: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事项,只能经立法或法律解释路径解决,司法解释无权涉及。如果网络上能畅所欲言,本不必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今天新浪禁言,当时让人感到封堵了唯一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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