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厦门涂建辉

    尤甚清雍正之文字狱,谈何言论自由。暗爽的是贪官污吏,少了举报利器。[怒]//@程凌虚: 恨谁就点击谁的微博,恨谁就集中粉谁!堂堂两院,大儿戏了吧!如果这不叫交字狱还有什么堪称文字狱?[衰][怒]
    【两高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微评:老衲发的主帖阅读数几乎都在10000次以上,坐等蹲大狱!
    展开全文
    转发 108评论 33
    原微博